背景回顾
按照移民局的要求,由于EB-5新法案推翻了旧法案,因此按照旧的授权的区域中心们都必须获得新的授权,然后才能招募新的投资人。
该政策的实施,将大大延缓区域中心们立刻马上开始招募新投资人的节奏,并且按照移民局一贯拖拉作风,再授权的审批过程可能会耗时至少半年甚至2年以上,因此区域中心们完全无法接受。
1
移民局发出通告,要求所有区域中心必须按照新法走一遍再授权程序:
要求区域中心首先要递交新的I-956表再授权表,并且获批之后,区域中心才能招募新的投资人,拖延了所有区域中心吸引新投资的进程;
2
行业两大机构,EB-5IC和IIUSA分别发起了对于该再授权政策的诉讼;
3
5月10日,第一起诉讼进行了第一次开庭,继要求双方补充诉讼材料后于6月2日进行了第二次开庭,会上法官基本认为移民局的再授权流程并未法律依据,并将尽快做出判决;
4
6月5日IIUSA撤回了自己发起的第二起诉讼,并于6月6日要求介入了EB-5IC的诉讼成为原告;
5
7月14日,第一起诉讼将第三次开庭审议是否允许IIUSA加入,第二起诉讼也向法庭递交了禁止令申请。
法官认为应该签发禁止令的理由:
1. 原告有很强的诉由,很大可能性能够赢得该诉讼;
2. 再授权程序将耽搁并影响原告招募新投资人的业务,给其带来损害;
法官观点:
1. EB-5新法案,并没有任何地方明确指出原有区域中心们都已经失去授权,即便新法案已经替代了旧法,旧法已经失效;
2. 即便在去年7月1日起至今年3月15日新法生效之前的EB-5停摆期间,这个灰色期间,移民局和原告双方都认为原有区域中心们继续维持着授权;
不过,法官在禁止令中明确的是:
1. 所有600多家原有区域中心的授权继续有效;
2. 原有区域中心下的,新的I-526申请有效且必须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