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该客户毕业后一直供职于一家中型民营建筑材料公司,业余时间炒股并获利颇丰。
难点
该客户的主要难点在于说明其管理经验:
1. 该客户的主要财产来源于股票投资收益而非“通过自己积极的经商管理行为积累而来”,如何让移民官认可其收入来源?
2. 移民官可能因其年龄(33岁)、管理经验(非总经理)而质疑其管理经验。
案例分析
鉴于魁北克省移民法律并不鼓励投资收益,如何让移民官认可其收入来源,是非常重要的。同时,该客户虽然年龄较轻,但“股龄”并不短,有些早期的资料和信息已经很难收集了。澳加美联资深大律师就此进行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指导客户从多个渠道获得大量的资料及证明,从而使得移民官认可了其股票收益的来源。同时,瑞得福律师还为其准备了证明其管理经验的充分的资料,并特别为其安排了多次面试前培训以及面试模拟。
个案申请结果
该客户于2007年9月份接受面试。由于面试前培训充分,在面试时,他以其对公司业务的了解和自信的态度,对股票市场行情的熟知和了解,赢得了移民官的信任,并顺利通过面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