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兄弟三人, 均为大专学历,分别为35岁, 33岁及30岁。
身份:为同一私营企业股东
特点:同一家族企业中兄弟三人一同办理投资移民,如何让移民官认同每一个申请人的管理经验
行业:制药
案例分析
上述客户的父亲是一个民营企业家。90年代,他出资500万人民币,让兄弟三人共同创办了一个制药企业,其中大哥占40%股份,任董事长;二哥占30%股份,任总经理;三弟占30%股份,任副总经理。
对于绝大多数移民公司而言,这个家族企业的案例是十分困难的:
魁北克省投资移民对申请人的管理经验要求严格,而兄弟三人一起办理,如何让移民官认同每一个申请人的管理经验?
在企业注册时,三弟的年龄仅22岁,移民官很可能质疑其管理能力;
企业启动资金是其父出资的,如何出具有效证明以说服移民官?要知道,在加拿大,由亲属出资资助的情况虽说有,但是并不普遍。
上述问题如果处理不当,移民官很可能拒绝兄弟三人中至少1-2人的申请。在申请文件中,瑞得福出国律师仔细分析了该家族企业的注册文件以及历年财务报表及纳税情况,并强调了当地创办家族企业的风俗;同时,合理安排申请节奏,避免兄弟三人被同一移民官审理。
个案申请结果
兄弟三人分别于2008年3月,8月及12月份通过面试,并且均是当场签发面试通过确认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