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两人一同申请, 弟弟如何证明管理经验?
申请人一,男,38岁,高中学历
申请人二,男,35岁,高中学历
身 份: 私营企业股东
行 业: 音响
案例背景:
这两位客户于80年代后期开始,在华南某省合伙开设音响专卖店。在90年代后期,他们合伙成立了公司,主营音响器材的生产和销售工作。
难点:
二人拥有的公司规模不大,在兄弟二人一同申请的情况下,申请人一作为公司法人代表以及总经理,管理经验无可质疑。而申请人二主要负责市场工作,移民官可能会质疑其全面管理能力
案例分析:
瑞得福出国资深大律师与该客户进行详细交流后发现,申请人二还担任着该公司北京办事处的经理,而该办事处虽然人数不多,但经营、人事、财务均独立,并全面负责了整个北方区域的销售。因此,就申请人二,大律师重点准备了他担任该公司北京办事处经理的有关文件,以说明其管理经验和财产来源。
同时,大律师合理安排申请节奏,使申请人二的申请不会收到其哥哥申请的影响。
个案申请结果:
申请人一于2004年12月顺利通过面试,申请人二于2004年8月顺利通过面试。




